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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11:13 sinta
情節如強姦 積犯性侵F.3女重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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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企圖輪姦女童前科的積犯,18年後再犯嚴重性罪行,在傍晚時份打劫14歲女生,然後拖女生到山邊,逼她自慰,又用手指插入她私處,最後將女生的頭撞向石墩及踢落坑渠才罷手。積犯昨在高等法院被判重囚15年,法官形容他是極度暴力及危險的人,案情有如強姦,女生沒受更嚴重傷害或被殺,全因她夠機警勇敢,鼓勵她盡快走出陰影,展開新的人生。記者:黃幗慧

被告張文偉(36歲)聞判後,低聲說「砌生豬肉,死差佬。」被告有13次案底,包括95年與兩名男子在一個貨櫃內企圖強姦13歲女童,被判囚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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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文偉被天眼拍下行蹤後被捕。

[b]官指事主機警令人敬佩[/b]
至於本案,被告不但性侵犯受害女生,還以暴力對待她,令女生頭部受傷,一度短暫失明。法官陳慶偉形容本案是「非常非常差劣」的案件,女生早前作供要回憶受害經過,表現驚慌。法官認為女生沒受更嚴重的傷害或被殺,是因為她夠機警勇敢,臨危不亂,表現令人敬佩。法官明白女生難以將事件忘記,她所受的肉體創傷,不及心靈創傷,將被告判囚亦難以彌補事件對她的傷害。法官盼女生在家人照顧下,能盡快走出陰影,展開新的人生。
法官形容被告是極為暴力及危險的人物,犯案時並不手軟,女生沒受到永久的身體傷害,只因她年輕,康復能力高。被告以衣服包着手指插入女生的陰部及臀部,行徑與強姦及非法肛交無異,只是所用的器官不同。
法官考慮女生只有14歲,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反映社會對同類罪行的厭惡,並指本案案情嚴重程度是前所未見,故非禮罪判處10年監禁,為該罪最高判刑,連同另兩項搶劫及襲擊罪,共判囚15年。另外,法官感謝大埔富亨邨兩職員向警方提供資料,案發地點附近一間車房提供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一份報章刊登閉路電視的截圖,加上警方調查,終令被告繩之於法。
案發於去年1月3日,女生行經大埔翠怡街時,遭被告從後箍頸打劫,要脅𠝹花她的臉。被告之後拖女生到僻靜山坡,以暴力迫令女生脫光衣服自慰,又用手指插入女生下體,摸她胸部。女生先遭被告大罵,然後遭被告扯着頭髮,將頭撞向欄杆、石墩及地下,最後踢落坑渠。女生被凌辱40分鐘後獲准離開。
案件編號:HCCC4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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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url]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09/18684013[/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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