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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12:24 sinta
13歲女自認賤奴 男主人性愛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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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3歲中一女生習慣瀏覽性愛網站,在facebook認識33歲運動培訓教練後自稱「賤奴」,喚男方作「主人」。相識七天後首次相見,即往時鐘酒店開房,教練將女生蒙眼綁手,大玩性愛遊戲,後來又帶她返辦公室口交及性交,閒時要求女生自拍裸照供他享用,照片包括衣夾夾乳頭。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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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幾嗣原名譚紹昌(圖),沒有案底。按香港南區工商業聯合總會網頁資料,他是該會常務會董兼創會秘書長,亦是聚賢匯社創會秘書長,去年出任南區慶祝國慶籌備委員會委員。他昨天承認非法性交及煽惑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四罪,獲已分手六年的幼稚園女教師舊愛親撰求情信呈堂。

七度要求自拍裸照
舊愛自言因宗教信仰,不能進行婚前性行為,被告拍拖時亦尊重她,為人很好,相信他犯案只是一時把持不住。被告胞妹則在求情信中大讚他愛護家人。
不過,在健康形象背後,被告以「香港男主」為名在facebook開戶,自認「男主人」。按facebook資料,他在學歷一欄填為「性的虐待」及「虐待人」大學,專門關注各種性愛網頁,留言謂「10年頭的調教經歷,來來去去的奴,真是感慨萬分」。
案情指,今年1月13日,事主X自稱「暗穴之王女」透過facebook認識被告。七日後即同月19日,二人初次見面,被告帶X到尖沙嘴維多利亞酒店開房。被告將X蒙眼綁手摸胸,又用手指及震盪器插入她的下體,兩人最終做愛。
翌月被告兩度帶X回荃灣辦公室,要X口交及吞精,過程中不時使用情趣用品。被告亦曾七度要求X自拍裸照傳送給他。
X父母從X的表哥口中得知,X在網上認識一名男子,擔心下查看X的手機,赫然發現裸照及情慾短訊,轉介學校社工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自認好色犯案,知道X未成年,X則想物色男主人玩性愛遊戲。被告曾要求X填寫一份表格,以判斷X對各種性愛遊戲的接受程度。他現還柙至下月13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423/13


來源:[url]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27/18396448[/url]

2013-8-27 18:43 Oliver_K
人形禽獸.......

2013-8-27 20:19 may05886
枉費受過高等教育.不是人
做出這種下流無恥近乎性侵的行為
醫冠禽獸---不是人..

2013-9-10 09:25 t4rt54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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